一、外资ICP申请流程
(1)外资申请公司是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应为持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大陆公民。
(2)外资占比不超过50%;
(3)从事全国业务范围业务的注册资金至少1000万,业务范围只在省内的注册资金至少100万。
对于外资是港澳的,增值电信业务中,港澳股权比例有设限和不设限:
(一)外资如果是港澳的,提供下列增值电信业务,港澳资股权比例不设限制:
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于经营类电子商务);
2、内地境内对方通信服务业务(《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下的“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3、储存转发类业务;
4、呼叫中心业务;
5、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于为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二)外资如果是港澳的,提供下列增值电信服务,港澳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1、内地境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下的“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互联网业务”);
2、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3、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二、外资ICP的审定流程:
1、向信息通信发展司申请,拿“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2、凭审定意见书向国家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材料,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信部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注册登记
(一)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审批部门:信息通信发展司
材料:
1、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
4、公司章程(加盖工商调档查询章)
5、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
6、中外方投资者的有关证明材料
7、外方主要投资者电信业务运营经验证明材料(外方股东中占比Zui大者,占外方总出资额的30%以上)
8、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步骤:
(1)准备齐全电子材料向当地管局官网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系统会提交到通信发展司审核;
(2)网审通过后,准备相应的纸质材料递交给通信发展司,等待审核。
(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审批机构: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商务部审核批准,外省的公司就是各省商务厅初审通过后再提交商务部审批,两次审核递交的材料一样,中间可能会有退回,要补充其他材料,审核部门会视具体公司不同的业务来定哪些补充材料。
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
2、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
4、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5、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6、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7、被投资公司的章程。
被投资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及产品国内外销售比例;
(3)公司注册资本;
(4)投资者的名称和姓名;
(5)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6)投资者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投资者转让出资的条件;
(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投资者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ICP许可证申请:
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信部提交ICP所需材料,流程和材料与申请普通内资ICP相同。
四、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注册登记程序;
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注册登记手续。
外资注册企业需要哪些材料
外资企业在华落地,注册公司应该准备什么材料?
外资注册企业条件及所需文件
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公司变更为外商独资公司(外资公司)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icp经营性许可证办理条件
1 、具有相关经验的从业人员,并交纳shebao3个月
2、需要有自己的官网和域名备案通过证明
3、能够长期未客户服务的能力
4、ICP注册资金在百万以上
5、能够严格按照icp办理流程进行提交并获得批准
icp经营性许可证办理都需要什么材料
1、法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基本情况;
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包括入股方式的说明)。
icp经营性许可证办理流程
第一:需要代理委托书。
第二:由法人签署的书面申请。
第三: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或预先登记的企业名称证明。
第四:公司概况(公司基本信息,包括从事增值电信服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
第五: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批准的公司Zui近的财务报表或验资报告。
第六:公司章程、公司所有权结构和股东相关信息。
第七:业务发展计划和相关技术方案。
第八:有完善的网络和信息安全措施,包括网站安全措施、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和用户信息安全管理系统。
第九:《互联网信息服务营业执照申报表》。
第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信息安全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