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税加工货物进出区进区,报出口,要有加工贸易纸质手册或者加工贸易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蟮写出口货物报关单,提供有关的许可证件。出口应当征收出口关税商品的,须缴纳吐口关税;海关不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出区,报进口,按不同的流向填写不同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①出区进入的,按一般进口货物报关,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提供有关的许可证件。
关于保税加工货物内销征税的完税价格由海关按以下规定审查确定:
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以接受内销申报的或者大约进口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进料加工制成品中,如果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以制成品所含有的从境外购入的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以接受内销申报的或者大约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来料加工制成品中,如果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以接受内销申报的或者大约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者副产品,以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②出区用于加工贸易的,按加工贸易货物报关,填制加工贸易进口货物报关单,提供加工贸易纸质手册或者加工贸易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
③出区用于可以享受特定减免税企业的,按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提供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和应当提供的许可证件,免缴进口税。
(2)进出区外发加工
保税区企业货物外发到区外加工,或区外企业货物外发到保税区加工,需经主管海关核准。
进区提交外发加工合同向保税区海关备案,加工出区后核销,不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不缴纳税费。
出区外发加工的,须由区外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在加工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备案手续,申领纸质手册,
或者建立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需要建立银行保证金台账的应当设立台账,加工期限长6个月,情况特殊,经
海关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长期限是6个月。备案后按保税加工货物出区进行报关。
(3)设备进出区
不管是施工还是投资设备,进出区均需向保税区海关备案,设备进区不填写报关单,不缴纳出口税,海关不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设备系从国外进口已征进口税的,不退进口税;设备退出区外,也不必填写报关单进行申报,但要报保税区海关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