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资企业的定义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以中外合资经营形式,共同投资设立的经营电信业务的企业。
二、外资企业申请ICP许可证的法律依据
根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除外)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终不得超过49%。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中的无线寻呼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终不得超过50%。也就是说申请ICP许可证的外资企业占比不能超过50%。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投资者和外方投资者在不期的出资比例,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大家也可以参考商务部每年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有些类目已经取消50%的限制了,比如EDI许可证,外资占比*高可以达到****。
三、外资企业申请ICP许可证的条件有哪些呢?
依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设立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由中方主要投资者向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1、项目申请报告;
2、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这是重点
3、经营全国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5、电信条例规定的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者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或者确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