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经营范围:
影视制作、发行、例如:小视频、微电影等
材料清单
1、书面申请(原件3份);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主要人员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及简历;
②主要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6、办公场地证明文件(自有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凭证
1申报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三)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四)制发校核、告知送达:
1、申请文件材料及其附件齐全、规范、有效,法律文书应完整、正确、有效,送达文书和归档应及时、准确、材料完整。
2、告知应及时、准确、全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04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